会费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 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《 章程》,结合实际,制定《 会费管理办法》。
一、按时、足额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二、会费按年缴纳,会员如果半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三、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,不退还会费。
四、会费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正常办公。
五、商会按章程要求建立财务制度,设立财务管理部门,对会费的收缴、使用进行统一管理,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。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大会、监事会、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严格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制度,建立收支账户与收支明细账目,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收支情况。每年由民政部指定的审计单位对年度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,并在每年度将财务审计报告呈报理事会审议。
六、会费标准:
会员级别 | 会费标准(人民币) |
会长与常务会长单位 | 60000元/年 |
副会长单位 | 30000元/年 |
常务理事单位 | 5000元/年 |
理事与会员单位 | 2000元/年 |
七、本办法自2023年12月5日 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